皇帝果然是如当初自己预想的那般,压根就没想杀马大军,所有的姿态都是做样子罢了。
既然是没有规矩,这新的军纪条陈一出,该怎么处罚怎么处罚呗。
人马大军犯的事,就那么些。
强抢民女,还是暹罗的。
夜宿王宫,不是大明的。
下令屠城,那是战争。
封存饷银,一两没花。
真正要命的,无非就是私自离开中军查验军备,恐吓交趾布政使简定,醉酒闹事,意欲奸淫简定的小妾。
这些事用军纪条陈的方式出台,不就是陛下口中的“不得干预地方政事、不得招摇过市、不得醉酒胡闹”吗?
罪不该死啊!
朱棣一拍大腿,自家这个大侄子的所有想法他现在全都搞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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